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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里監理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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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站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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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監理制度,依照公路局五十二年專刊記載(1999:1;126),肇始於民國19年交通部汽車牌照管理所之設立,經數度改組至抗戰勝利後,於民國35年1月交通部恢復公路總局建制,求公路交通管理及實施監理制度一元化,訂定監理計畫,擬在全國各地設置86處監理所,隸屬於交通部公路總局直接監督指揮,茲因政局不安未能全部實施,至民國35年底,全國設有33個監理所。

灣省公路局於民國35年8月1日,由台灣行政長官公署交通處鐵路管理委員會汽車處改組而成,負責接管公路運輸業務同時代辦交通部公路總局所委託的公路監理行政業務,民國36年5月台灣省政府成立後,改名為台灣省公路局,隸屬於台灣省政府交通處。民國86年7月21日國民大會完成修憲,精簡台灣省政府組織,因公路局業務涉及全國性,故於88年7月1日改隸交通部成為交通部公路局,民國90年12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第4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91年1月21日總統命令公布。嗣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民國91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

路局民國35年10月1日增設監理處,下設督導課、稽核課、牌照課及交通安全共四課,後改設營運課、稽核課、車輛課及駕駛課等四課,因業務需要改制為現今運輸管理科、牌照科、企劃科及交通安全科計四科。民國35年10月1日增設監理處外,另在臺北、台中、高雄分設三個段監理辦公處,並設基隆、羅東、桃園、新竹、彰化、嘉義、臺南、屏東、臺東、花蓮等十個監理站,其中臺東、花蓮兩站係直隸監理處管轄;基隆、羅東、桃園、新竹四站隸屬駐臺北段監理辦公處;彰化、嘉義兩站隸屬駐臺中段監理辦公處;臺南、屏東兩站隸屬駐高雄段監理辦公處。

灣省公路局於民國35年8月1日成立,本分站於70年7月成立,是臺灣省最先設立的『公路監理分站』。現址於民國76年10月31日遷站至今,位於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中華路427號。本分站原隸屬台灣省政府交通處公路局台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民國88年7月1日配合台灣省政府精省作業,移撥改隸交通部。民國90年12月25日「交通部公路總局組織條例」、「交通部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組織條例」經立法院第四屆第6會期第11次會議三讀通過,翌年1月21日奉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009920、09100009950號令公布。嗣交通部報奉行政院核定,民國91年1月30日起正式施行,改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花蓮監理站玉里分站。

分站目前(94年7月)管轄區域為花蓮縣南區四鄉鎮(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汽、機車駕駛人管理、違章裁罰、機車業務管理等,人口總數約為7萬人,機車車輛數約為4萬輛,汽車駕駛人數約為2萬人,機車駕駛人約為3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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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站地址:花蓮縣玉里鎮永昌里中華路427號│總機:03-8883161-2(代表號)傳真:03-8888456通過A+等級無障礙網頁檢測
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17:00    星期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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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